马炳超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从事法律工作以来,以“受人之托,忠人 之事”为原则,并能灵活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,依法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,在代理过的行 政案件、民事案件、刑事案件中,都能在把法律的规定与案件事实充分理解的基础上,找到利于委托人的关键点,进而能进行充分的分析,得到满意的判决。对于法律理论掌握的全面扎实,能 结合生活常识,灵活运用。在民事诉讼方面,善于处理公司法律事务,金融保险法律业务,房地 产业务,医疗纠纷,劳动争议,婚姻家庭纠纷及人身损害等案件,同时,在处理刑事案件和行政 案件方面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。电话:13156261360
马炳超律师能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:
【业务范围】
接受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,进行职务犯罪预防、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;
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:会见犯罪嫌疑人 ,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,代理申诉和控告;
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: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,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,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;
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:在一审、二审过程中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证据,参加法庭审理,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;
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: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证据,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;
代理申诉案件,代为制作申诉材料,代为再审立案,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;
代理刑事案件: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、指控犯罪,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。